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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钢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在北京签署了260亿元的市场化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至此,全国已经有10家钢铁企业与银行签订了债转股协议。
山钢集团官方微信称,此次协议将有效改善集团公司贷款结构,降低企业财务负担。据山东省委机关报《大众日报》报道,此次协议的主要合作模式是工行下属机构直接投资山钢集团成员单位,同时设立有限合作并表基金作为辅助,将山钢集团现有债务转化为投资股权,降低山钢集团的资产负债率近10%,方案实施期限大于等于五年,利率预计比同期债券成本低0.5-1个百分点。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财务资产部主任陈玉千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协议里边提到的利率,是指有息债转股,虽然债权转为股权,但不分红,而是每年获得固定利息,也就是“明股实债”。
据他了解,目前除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下称中钢)的债转股协议真正实施之外,其余钢铁企业债转股均停留在协议阶段。而明股实债,正是目前债转股无法真正落地的根本原因。
无法落地的债转股
中钢、武钢、太钢、马钢、安钢、酒钢、鞍钢、南钢、河钢等九家国有钢铁企业于去年底至今年初陆续与相关银行签署了债转股协议,再上刚刚签署协议的山钢集团,10家钢铁集团签署债转股协议的总金额约2000亿元。
中钢是本轮央企市场化债转股的第一例,也是真正落地实施的唯一一例。2016年12月9日,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六家银行与中钢集团正式签署债务重组框架协议,对中钢本息总额600多亿元的债权进行整体重组,分为留债和可转债两部分,300多亿元留债,给予停息、减息等政策,另外300多亿元实施零息债转股,共减免利息负担130亿元左右。 |